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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后的毕节第一案,家中飞鸟带给他8个月刑期
家中飞来了一只“猫头鹰”
毕节男子李某某以为天降“财物”
饲养了两天后
便拿到集市上去卖
然而
就是这只“猫头鹰”
给李某某带来了大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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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6日,黔西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最终,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黔西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高叶:
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其出售的野生动物已被移送野生动物救护机构,综合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遂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决被告人李某某通过《贵州日报》公开赔礼道歉。
李某某到底干了啥事儿?
黔西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高叶:
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并在互联网上直播,通过该案的审理及裁判,我们希望能引导公众自觉抵制乱捕滥猎和食用野生动物等行为,促进人与动物和谐相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编 辑:吴春妹
编 审:邹江川监 制:叶光良 总监制:朱光伦更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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